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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臨場服務

為推廣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及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勞工人數300人以上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