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
88.08.16 88年度第一次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05.28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壹、宗旨:
為降低職業災害、環境污染、公共意外、公害糾紛之發生、且保障教職員工生命安全與健康,創造舒適安全及低污染之工作環境,以提昇工作效率及服務之品質,建造永續發展的綠色大學。
貳、任務:
一、研議環保、消防、安全衛生及綠色大學有關規定。
二、研議環保、消防、安全衛生及綠色大學教育訓練實施計劃及成效檢討。
三、研議廢棄物管理、稽核、分類等實施辦法。
四、研議資源回收管制計劃及成效檢討。
五、研議毒性化學物質暨輻射源管理、管制實施相關規定。
六、研議防止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之危害,並提供改善計劃。
七、研議環境污染檢測、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
八、研議教職員工生健康檢查管理事項。
九、研議主任委員交付之環保、消防、安全衛生及綠色大學相關工作。
十、研議建築物公共安全意外之防範。
參、組織 ﹕
一、委員會設主任委員 1 人、執行秘書 1 人及委員。
二、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可由環安中心主任代理。
肆、委員任期: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如遇職務調動時,則由接替職務者﹙或代 理人﹚遞補之。
伍、會期: 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