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_節約能源委員會設置辦法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節約能源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節約能源之成效以及善盡環境保護之職責,推動本校師生身體力行節約能源與珍惜資源相關事宜,建立節約能源管理制度,以降低能源支出,特於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下設置「節約能源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主要任務如下:

1、研擬本校節約能源政策、目標與措施。

2、研發本校節約能源技術、措施與改善對策。

3、推廣全校各單位節約能源措施與相關之宣導、教育與訓練。

4、執行經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議決交辦之節約能源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除召集人與能源管理人外,其他委員由召集人向校長推薦具有相關專長之教職員聘任,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第四條 本委員會召集人由總務長兼任之,開會時擔任主席,能源管理人由召集人指派,並兼本委員會秘書,綜理本委員會行政庶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另由成員互推三名研發員,負責研究發展節約能源相關之技術與計劃政策,並互推三名督考員負責考核各項任務執行與績效,並追蹤各級行政單位對所提建議辦理情形。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於每學期定期召開之「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議」時提出工作報告。

第七條 本委員會開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